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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屋漏偏逢連陰雨。“烏龍指”逾5.23億的處罰陰影未消,光大證券保薦人因保薦失職再給公司添堵。光大證券上周末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司因天豐節能項目被證監會罰款430萬元,涉案兩保薦代表人也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天豐節能虛增收入
  證監會的通報顯示,天豐節能於2012年4月12日向證監會報送IPO申請文件。2013年4月15日,IPO財務專項檢查小組進駐天豐節能開展現場檢查,發現其存在違法違規嫌疑。4月18日,證監會稽查總隊對天豐節能進行初步調查,發現該公司涉嫌虛增收入、虛增資產、關聯交易非關聯化、關聯交易未入賬等違法違規行為,在報送IPO申請文件及財務自查報告中虛假記載。
  證監會認定,在天豐節能申請IPO過程中,保薦機構光大證券等中介機構,涉嫌未勤勉盡責,才最終導致出具的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違規行為。因此,證監會於6月20日對光大證券立案調查。
  光大證券將收430萬罰單
  根據公司公告顯示,11月22日公司收到《事先告知書》,因公司在核查天豐節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材料以及進行財務自查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導致2013年3月27日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和2013年3月28日出具的《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報告期財務報告專項檢查的自查報告財務核查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擬決定對光大證券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215萬元,並處以430萬元罰款。
  兩保薦代表人被終身禁入
  與此同時,負責天豐節能項目的兩位保薦人也未能免責,根據證監會的處罰通知顯示,證監會還對涉案的保薦代表人李瑞瑜、水潤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擬對涉案的兩名保薦代表人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不過,上述處罰並非“板上釘釘”。根據有關規定,就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人員實施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公司以及相關人員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公司及相關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中國證監會覆核成立的,將予以採納。如果公司及相關人員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  (原標題:光大證券再“添堵”被罰4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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